看看别人家的医患纠纷如何应对?
惠州医生欧丽志被患者砍伤、301医院值班医生遭醉汉殴打、武汉3男子打伤6名医护人员……暴力伤医事件的频发把本已脆弱的医患关系又推到了风口浪尖,医闹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在医患之间较大的鸿沟。在中国,“当手术失败或发生意外,病人家属来投诉、咒骂或是肢体冲突时该怎么办?”这一个问题一定会引起很多人的共鸣,很多病人家属关心的除了医学的专业问题外,就是医患纠纷的问题。
一起来看看别人家的医患纠纷时如何应对的?
美国:医院设伦理委员会 有纠纷先走法律路
医疗疏忽和医疗失误在美国是个严重问题。美国有关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时,力求照顾医患双方,努力寻找两者利益的平衡点。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医生的权益。美国有11个州规定,只有医疗疏忽的责任超过50%时,被告才需要进行赔偿,其他州则规定按责赔偿。
美国人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比较完备,一旦发生医疗纠纷,1选择往往都是打官司,很少去医院闹事。美国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其医疗标准和规范都由美国医学会制定。
首先,几乎每个美国医院内都有一个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调查有争议的案例,以判断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如发现主管医生有过失,他们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专业处罚,且还要向司法部门报告。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并非只是来自医院,而是来自各个行业,有医院的医生、注册护士以及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律师等。
其次,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严格,专业律师也很厉害,一旦医院被证明有过失,法官可能判罚赔偿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
再次,美国的医药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种系统性的处理方法,患者的利益一旦受损,很容易得到专业鉴定,且通过各种途径得到赔偿。与此相反,如果患者去医院闹事,会因为危害医疗秩序而被捕,甚至被判入狱。一方面医患纠纷很容易得到处理,一方面去闹事反而会招致损失,患者自然不会选择后者。
日本:有效“透明”的手术细则 严格的手术评估
日本专家对于医患纠纷的问题回答是肯定的,在日本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过。日本的手术都是有效“透明”的,当病人要进行高风险的手术之前,医生会用很长时间仔细地与患者和家属说明、对话,告知患者家属整个手术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细节情况,患者及家人在术前一般都对手术了如指掌了。
而对于医院和医师故意把风险评估得很高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可以推卸责任的情况也是不存在的。在手术之前,院方必须提交该院的临床数据报告和同类手术在国内外的风险评估报告。如果失败的临床数据远远超过标准指标,即便家属没有责备,院方或医学协会也会做出相当严厉的处罚,一些甚至会终身不许执医。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五方面的经验。1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第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第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第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关系,做到发生医疗事故有章可循;较后是加紧建立相关制度,帮助医疗诉讼中处于劣势的原告患者和家属。
德国:设独立调解机构 处理效率超法庭
在德国,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首先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没有达到效果,病人可以向专门负责医疗事故庭外解决,由各州的医生协会单独或者几个州的医生协会联合设立的“医疗事故调解处”机构求助。
调解处的工作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和医生组成。在接到病人关于医疗事故的陈述报告后,调解处会根据情况组成一个专家小组,而该小组中必定有一名医生与涉嫌造成事故的医生从事相同的专科,以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专业鉴定。但专家小组必须在得到病人和医生的双方同意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调解处对事故的较后处理意见只是建议性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该处理意见,仍可诉诸法律。
荷兰:设立“医疗保健投诉办公室”维护病人权益
在荷兰,“患者与消费者联盟”及各地的分支机构,都设有“医疗保健投诉办公室”,其主要职能就是为维护病人权益提供组织保障。荷兰民众可以向该办公室反映问题,组织成员除提供法律和医学咨询外,还帮助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联盟成立以来,已经协助不少医疗事故受害人或家属成功投诉和追讨赔偿。在美国和中国香港等地,也有类似组织;但在中国内地,绝大多数患者维权仍处于“单打独斗”的阶段。